失護兒慈善協會提倡"兒童人權"
因為是小孩所以沒有選擇權;
因為是小孩你必須好好讀書;
因為是小孩你必須乖乖聽話;
因為是小孩…但…曾經的小孩都會變成大人。
認識成人對兒童的隱形歧視保障18歲以下的孩童權利。
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通過了兒童權利。
公約詳載了兒童應有的權利>>
包括基本人權、教育、醫療保障、以及身心靈的健康。
失護兒希望以簡單明瞭方式與父母理性溝通, 並且從旁協助如何引導小孩,教導大人以引導方式正確不帶壓迫式的方式與小孩相處,讓父母教育落實每一個家庭。
每一位兒童應該擁有身體與精神的自主權利,孩子不是自己的附屬品用問問題跟孩子溝通,自己的期待不應放在孩子身上,自己的恐懼不應該放在孩子身上,自己的愛不應該成為孩子的枷鎖,父母會產生恐懼與焦慮,擔心孩子會變壞,其實好好說話也可以讓孩子聽話,也希望父母已自身經驗分享,並幫助其他父母。